食品安全律师大有可为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每年举办一期论坛,今年为什么要选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律师角色”这样一个论题呢?我想理由有三。


  一是食品安全现状堪忧,堪忧到每个人都担心自己每餐饭是否安全;堪忧到每个人的健康权、生命权都会受到侵害;堪忧到食品安全己经成为不少人移民国外的理由。


  二是食品安全受到空前的重视。国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人民大学也成立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食品安全严刑峻法、社会共治已成为全民的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的战略目标。


  三是食品安全在律师界受到冷遇,以致在全国范围内找不到一家专门从事食品安全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一个以食品安全为专业的律师,唯一的《中国食品安全律师网》的创办人刘新武律师,也只有一半业务在从事食品安全,他哀叹:“抗战八年”没找到一个知音,这是令人纠结发人深省的。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食品立法不够完善,罚责太轻。据说,雀巢咖啡花六万元诉讼费打官司,只获得两百元赔偿。加上取证困难,收费又低,严重影响了律师代理食品纠纷案件的积极性。


  其次,食品案件易于引发群体事件,政府从传统的维稳观念出发,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使律师不敢或不能代理此类案件。例如,三鹿奶粉案几万家受害者要求索赔,而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使律师无所作为、无所适从。


  然而,随着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加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全面修订,惩罚标准的大幅提高,监督力度的空前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的深入人心,食品安全法律服务必将成为律师业务新的蓝海,谁先进入,谁先受益。食品律师在以下方面将大有作为:


  一、代理消费者的赔偿诉讼。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惩罚性赔偿的加大,食品安全索赔事件会越来越多,标的会越来越大。食品律师可以通过诉讼帮助弱者、抑恶扬善,追求公平正义,同时自身也会有不菲的收入。


  二、担任食品企业的法律顾问;食品行业由于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大量懂法律,又懂食品的复合型律师。他们要摆脱传统代理对企业的依赖,相对独立的对企业监督谏言,才能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监督政府依法监管。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越位的行为,食品律师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使其纠正,实现对监管者权力的制约。


  四、参与食品安全的立法。食品律师游走于食品企业、消费者、司法机关、政府之间,能给食品立法提供最有效的信息,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为了实现历史赋予中国律师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服务的使命,中国律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迅速提高执业本领,迎接新的挑战。在这方面,人大律师学院将其所能,开设食品安全律师专业培训班,鼓励在校研究生学习食品安全课程,联合有志于选择将食品安全作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提及一位被业内称为“首位食品安全律师”的桑立伟,他倾其三十八岁的年青生命,致力于中国食品安全事业,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律师将成为中国二十三万律师大军中的特种部队,“天下食安”的梦想一定会在我们的手中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