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孟建柱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统一思想提升理念
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

郭声琨主持 周强曹建明出席

5月4日,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郝 帆 摄
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4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开班式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统一思想,提升理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方向道路、目标任务等都作出了重要而深刻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了科学指南。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特殊责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政法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相比,我们还有很多不足,一些政法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严和粗暴执法的现象同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政法领导干部要警醒起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的理念、能力和水平。

孟建柱指出,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取决于这个国家根本制度的性质,取决于这个国家基本国情的实际。要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不断打牢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理论基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孟建柱强调,法律的真谛在于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法治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要始终坚持把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自觉用法律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确保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人民权利优先,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促进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实现。对政法领域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从制度、机制上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积极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孟建柱要求,政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深刻认识手中的权力是宪法法律授予的,受宪法法律制约,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制定政策、处理问题的第一遵循,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确保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执法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守宪法法律底线,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同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

孟建柱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执法司法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更加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把严格依照程序办案作为评价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程序规范,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使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正义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正义。

孟建柱强调,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政法领导干部要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自觉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执法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为地方、部门甚至个人利益而搞“特殊保护”,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同时,要认识到法律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依法办事与在法律范围内追求最佳社会效果是一致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要围绕财产权平等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法律指引、教育、惩罚等功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孟建柱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理念的提升为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坚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努力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正确、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通过日常性严格公正执法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要善于从公民、法人的诉求和期盼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找到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活力的增强。对经济社会活动尤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帮助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孟建柱要求,要善于把运用法治的功能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理和多元化解有机衔接,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同时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维护良好立案秩序。要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按照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导信访群众理性申诉、依法维权。

孟建柱强调,要坚持把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既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改造两种手段,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强化刑罚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司法文明进步。要切实贯彻宪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坚持配合和制约并重,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惩治犯罪的合力;同时,健全落实不同部门、环节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

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涉及政法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坚持把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结合起来,以坚韧不拔的意志、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稳中求破、以立促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要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目标出发,站在时代的前列,把握世界发展潮流,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出管根本、管长远的改革措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尤其是基层意见,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改革能够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孟建柱指出,政法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紧密结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法治素养上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信念坚定、胸怀全局、厉行法治、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孟建柱强调,理论素养是政治素质的基础。政法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成为党和人民忠诚的卫士。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工作预见性,掌握工作主动权。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敢于在全局问题上坚持原则,自觉坚持局部服从全局。要自觉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和厉行法治的意志,提高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开班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杜金才、陈训秋、王宁、傅政华,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何毅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等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省级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政法委机关、中央政法各单位的部级领导干部参加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