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015年1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技改资金立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2年期间,分别收受陈春章等十一人的人民币1324万元。此外,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廖少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廖少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廖少华的亲属、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